鹏仔先生-趣站-一个有趣的网站!
鹏仔先生

鹏仔先生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母婴育儿 > 正文

离婚以后,前妻不让我探望孩子,我该怎么办呢?

作者:百变鹏仔日期:2023-12-17 03:01:09浏览:21分类:母婴育儿

离婚以后,前妻不让我探望孩子,我该怎么办呢?这个是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的。

这是一个挺麻烦的事情,很多人会觉得与前妻或者她的家人好好沟通,必能得到圆满的解决;或者会认为男方有问题,一定令女方伤透了心,所以拒绝了男方看望孩子的最基本愿望。

也许,确实存在这些问题,男方可能有某方面的错误,让女方不能释怀;也或许男方并没有什么问题,只是因为双方不再相爱了,所以分开了,同时也剥夺了男方探望孩子的权利。我身边确实存在这样的事例,男女双方离婚后,女方就把孩子当成了自己的私有财产。

过激的会直接拒绝男方与孩子见面;

有的则将孩子做为砝码,你同意了我某方面的要求,我会让你见见孩子,你若不能答应我提出要求,我就会找各种理由让你见不到孩子。

我有一个朋友,他和老婆离婚后,很难见到孩子,只有孩子想要买东西时,老婆才会给男人打电话告知,男人也只有给孩子买完礼物送给孩子时,才能有机会见一面。

孩子和自己的爸爸也不亲,因为他听到了太多关于爸爸不好的言论,当然,是从自己妈妈和姥姥平日的交谈中听到的,小孩子是不懂得分辨是非的,尤其是大人之间的谁对谁错!

再加上所有的小孩子本性就是对母亲有依赖且更亲近的,所以爸爸虽然经常给她买吃的、穿的、用的,但当爸爸提出接他和自己住几天或者带他出去玩儿的时候,他是拒绝的。

这位朋友也曾想过,要回孩子的抚养权,但一般法院也都是判决孩子归女方抚养的,也曾想过起诉女方,但这样就导致双方彻底撕破了脸,撕破脸的后果他不敢想象,如果那样,他也许就再也见不到自己的孩子了。

即使起诉赢了,但女方如果找各种借口不让见,或者打着孩子的名义告诉男方,是孩子不想见你,做为男方也是无可奈何的。

一次次的被女方拒绝,甚至有的女方及她的父母用不堪的语言,鄙夷、冷漠的神情对待男方时,更是让很多男人无以适从。

怎么办?这真的是一个很伤脑筋的问题,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

离婚以后,前妻不让我探望孩子,我该怎么办呢?

为了这件事,我的朋友也很伤脑筋,他不希望总是靠买东西或者给钱的方式,才让自己可以见见孩子,担心长久这样下去,孩子所接受的教育就是认钱不认人。

但不这样,他一个大男人不能总是低三下四的去女方家里堵门或者没完没了的电话骚扰女方吧!他的这番苦心孩子不会懂,因为大人的恩怨已经让孩子在心里有了隔阂。

我没有更好的方法告诉您,无论怎么做,孩子都已受到了伤害!如果再为了此事大动干戈,更是两败俱伤!

前几年一直有报道,董洁不让潘粤明见孩子,致使潘粤明每年在孩子生日时,只得发微博祝福孩子生日快乐,读起来也是令人倍感心酸。

但好在潘粤明是明星,还有这个权利和影响力在微博上祝福,孩子也许有一天会知道父亲的良苦用心。

但更多的普通人如何广而告之呢?如何能让孩子知道爸爸对他的思念和爱呢?

所以也希望做为女人的我们,当夫妻之间不再有爱了,分开了、离婚了,但孩子必定是两个人曾经相爱过的见证,任何一个人也没有权利剥夺另一方的探望权。

离婚了还想见孩子的男人,终究还是一个有责任心的男人,比起那些离婚了,也就彻底对孩子不闻不问的人好多了!

无论男人女人,如果真心爱孩子,就不要私自剥夺孩子对父爱或者母爱的渴求。

在失败的婚姻中,如果有一方有明显的过错,那么另一方不让她探视孩子在感情上可以说的通,我是说仅仅在感情上。

但是如果说两个人因为感情不和而导致婚姻破裂,那么不让探视孩子,就是一种不成熟的表现,单纯的是想报复对方罢了。

孩子是两个人爱情的结晶,但不是两个人的所有物品,作为一个有独立人格的人,拥有父母的关心和照顾,是孩子不可被剥夺的权利。孩子也不是父母用来谈判交易的筹码。

所以离婚以后未成年的孩子的抚养权归一方,所有狮另一方自然享有法律保护的探视权,如果对方,一直以各种理由去回避或者阻止,那你完全可以通过民事仲裁的途径去解决。如果还是没有效果,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诉讼。

最后作为孩子的父母,我也希望你不要因为对方在这件事情上对你的态度,而将你的负面情绪转嫁给孩子。愿你们能早日解决这样的事情,给孩子一个更好的成长环境。

鹏仔 微信 15129739599

百科狗 baikegou.com

免责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当前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邮箱:344225443@qq.com)

图片声明:本站部分配图来自网络。本站只作为美观性配图使用,无任何非法侵犯第三方意图,一切解释权归图片著作权方,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恶意碰瓷者,必当奉陪到底严惩不贷!

  • 上一篇:已经是第一篇了
  • 下一篇:已经是最后一篇了
内容声明:本文中引用的各种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图表及超链接等)均来源于该信息及资料的相关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媒体、协会等机构)的官方网站或公开发表的信息。部分内容参考包括:(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参考使用,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本站为非盈利性质站点,本着为中国教育事业出一份力,发布内容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接任何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