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怎么办?如果他们不想抚养孩子呢?
作者:百变鹏仔日期:2023-12-18 01:19:13浏览:19分类:母婴育儿
父母离婚都不愿意抚养孩子的处理方法如下:1、批评教育,做好其思想工作,使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要求抚养子女;2、对于不听教育的人,根据保护子女合法权益和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依法判决孩子归一方抚育,另一方承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抚养权的判定标准是什么:1、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判决抚养权时,应当尊重子女意见;2、已满两周岁的,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3、不满两周岁的,抚养权一般归母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父母不抚养孩子的处理方式:子女可以与父母进行协商处理。若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子女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父母双方按照生效的裁判文书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一条
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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