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领养孩子才算合法
作者:百变鹏仔日期:2024-01-04 13:44:59浏览:22分类:母婴育儿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第四条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自古以来孩子出生后肯定是跟在母亲身边长大才是最好的,可清朝皇宫中却有不成文的规定,有些位份低的妃子生下儿子后是不能自己抚养的。为什么妃子生孩子自己不能养?古代有这种规定是有什么顾虑吗?
其实不止是清朝,古代皇宫中大部分的妃子生下孩子后,都不是自己去喂养孩子的,皇帝的孩子,不管是女孩还是男孩,一出生都会有专门的乳母去喂养他们,妃子不需要用自己的母乳喂养孩子,可能也是考虑到皇宫里到处都是太监宫女,妃子不好随时随地宽衣解带去喂养孩子。
清朝还有更离谱的规定,那就是一些位份不高的妃子若是生下男孩,孩子是不能由她抚养长大的,而是要把孩子送到位份更高的嫔妃身边抚养。清朝的雍正皇帝就是最具有代表性的例子。
雍正帝胤禛的生母是德妃乌雅氏,但他一出生后就被交给皇后佟佳氏抚养了,这也是造成雍正和生母关系疏离的主要原因。
因为雍正帝一生下来就是由佟佳氏抚养长大的,所以比起生母乌雅氏,他跟皇后佟佳氏的关系更为亲近,佟佳氏去世后雍正才被送到德妃身边去,彼时的雍正已经不小了,他又生性敏感,所以跟生母的关系有点别扭。
清朝之所以会有这种规定,其实是为了防止母凭子贵,或者说是为了防止后宫干政。古代历史上出现过不少因为生了儿子就扶摇直上,甚至生出了不该有的野心的政治女性。清朝不允许那些位份低,不受宠的妃子亲自抚养孩子长大,一方面是怕她们教不好孩子,另一方面也是怕她们母凭子贵,万一将来孩子有了出息,继承了皇位,那身为皇帝生母,很难保证她们不干预朝政,不发展外戚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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