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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不想生孩子怎么办

作者:百变鹏仔日期:2024-01-17 14:59:14浏览:18分类:母婴育儿

事实上,无论男女双方都有生育权。生育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夫妻双方各自都享有,只有夫妻双方协商一致,才能够共同行使这一权利,生育权才能够得到实现。

当然这只是理想情况下,现实生活中,男性虽然具有生育权,可想要实现生育权就必须是建立在女性生育权的基础上。如果妻子怀孕后突然不想要这个孩子,作为丈夫不能以本人享有的生育权来对抗妻子享有的生育权。

当然如果真的发生了这种情况,男方可以选择起诉离婚。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必须要在女方终止妊娠六个月后提出离婚诉求。如果法院确定双方感情已经破裂,那么法院一般都会准许双方离婚。

生育权的保障,体现在多方面,比如上文所说,女子在终止妊娠六个月后,丈夫不得提出离婚,这就是法律保障生育权的体现。

男方不想生孩子怎么办

除此之外,法律对生育权的保障,也体现在终止妊娠后的索赔规定中。《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第二十三条解释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意思很简单,女性拥有选择是否生育的权利,即便女性已经怀孕,她们也有打胎流产的权利。就算妻子选择了流产,丈夫也不得因此要求妻子对其进行赔偿,这就是法律保障男女双方生育权的体现。

结语

不难发现,虽然法律同时保障了男女双方的生育权,但女性在这方面依旧有一定的主动性。当然这也是必然的事,毕竟女性是生孩子的主体,法律保障双方生育权的同时,也要考虑到女性其他合法权益。

男人有生育权。生育权反映的是夫妻人身关系的一种权利,假如这种权利单单只有夫妻中的一方享有,在法理上存在问题。也有专家认为,法律保障的是当妇女生育权受到侵害时,身处弱者地位时的权利。妻子不能在实现自己的不生育自由时剥夺了丈夫繁衍后代的权利。孩子是夫妻两人的,谁也不能单方面决定他的命运。对怀孕以后孩子的去留问题应该是大家共同协商后决定的。建议在法规中加入有关规定,已婚妇女的流产手术必须经丈夫同意,方可进行。

夫妻双方都享有选择生育或不生育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主要还是通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如果无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都不能强迫对方生育或不生育,否则就有可能构成侵权。

由于生育行为需要女性完成,对女性的身体、健康、精神都有可能造成损害,女性承担着更重的责任,因而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法院也会侧重保护女方的利益。

不论是否离婚或者是否能获得赔偿,都不足以弥补双方感情的裂痕。生育问题是婚姻中非常重要的问题,双方应在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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