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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内容需要遵守哪些法律规定

作者:百变鹏仔日期:2024-02-02 10:24:07浏览:20分类:科技数码

根据网信办发布的《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印发的《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文化部发布的《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要求,直播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平台也要对实时进行的网络表演进行实时监控,发现直播这提供的网络表演含有违法违规内容时,应当立即停止提供服务,保存有关记录,并立即向本单位注册地或者实际经营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报告。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主动移交至公安机关处理并协助保留和提供相应违法犯罪证据。

《广告法》第九条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广告不得使用这些名义或形象。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广告不得使用这些用语。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广告不得损害国家尊严、泄露国际秘密。

(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安定。

(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广告不得危害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

(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广告不得含有*秽、色情等内容。

(八)含有*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广告不得含有民族、种族等歧视内容。

(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广告不得妨碍环境等资源保护、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其他情形。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军服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禁止以“军需”、“军服”、“军品”等用语招揽顾客。

直播带货?这些法律风险主播应当知道!

民事责任

直播内容需要遵守哪些法律规定

(1)虚假宣传的违约责任

①对于自营自销型主播,在直播营销过程中,买方提交订单成功,与其之间成立买卖合同。

②若直播营销人员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实际商品/服务与约定不符,主播或其所在公司应承担继续履行,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虚假广告的侵权

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自营自销型主播作为广告主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推广带货型主播无论是否明知或应知,都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2.行政责任

(1)违反《广告法》的行政责任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以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除处以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2)违规使用广告用语

广告不得有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含有*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等。

(3)广告代言人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未接受过的服务推荐、证明

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否则,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

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政责任

经营者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情节严重的,除处罚款外,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行政责任

会面临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3.刑事责任

(1)虚假广告罪。

(2)销售伪劣产品罪。

(3)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4)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参考资料

[1]参见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人就《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

[2]参见《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3]参见《广告法》第二、四、九、十三条、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二十八条、六十二条。

[4]参见《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九条。

[5]《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十一条、第十三条、二十三条。

[6]参见《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第五十二条。

[7]《价格法》第十三条、十四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四十二条。

[8]《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二百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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